耳鼻喉综合诊疗工作站采购意向公开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耳鼻喉综合诊疗工作站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 |
初步技术参数 |
数量 |
总预算 (*元) |
备注 |
|
1 |
耳鼻喉综合诊疗工作站 |
详见附件 |
1 |
***.** |
限价****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受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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