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久治县滨河路消防救援站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果洛州久治县滨河路消防救援站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果洛州久治县滨河路消防救援站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元 |
最高限价 | ******.**元 |
项目属性 | £货物 £服务 R工程 |
采购需求 | 改造体能训练馆***.**平方米;大车库***.**平方米、小车库***.**平方米,3栋建筑地面、墙面改造等工程。 |
资金来源 | 县财政资金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具体开工和完成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及验收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标准 |
项目地点 | 果洛州久治县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目查询结果。 7.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满足5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缺陷责任期(与质保金的退还有关)、质量保修期(与质保金的退还无关):完工验收合格后**个月。 |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年**月**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下午2:**-5:**(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文件售价 | ***元(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采购代理机构:************** 发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号3号楼7层*****室 磋商文件购买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磋商响应截止及开标时间 | ****年**月**日下午**时**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号3号楼7层*****室 |
磋商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号3号楼7层*****室 |
采购人 |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果洛州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号3号楼7层*****室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磋商代理服务费 | 1、收取对象:采购人(所有招标工作完成之后*次性付清)。 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以及《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的通知》(发改**〔****〕***号)规定执行。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 |
收款人 | ************** |
银行账号 | **************** |
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 |
其他补充事项 | 1、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2、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相应要求为准。 3、磋商内容如有变动,以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
监督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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